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51号)要求,我委深入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经与省司法厅多次协商,4月18日下午,举行了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委托监管书签订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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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司法厅的见证下,省国资委蔡君副主任分别与省监狱管理局陈晓昆局长、省戒毒管理局杨儒文局长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书,正式将监狱、戒毒企业分别委托两局监管,委托监管期为3年。省国资委倪健主任、省司法厅郑学海厅长出席座谈会并分别做讲话。省监狱企业集团、省戒毒欣升贸易公司、省国资委机关有关处室领导参加会议。


委托监管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领导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的成果。实施委托监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部署及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专业性强、轻资产类、服务于行业发展特殊情形的国有企业,在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下,由省国资委委托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双方将按照委托书约定的事项,履行好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完整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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