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多家国有股东(含央企)资产转让的事宜是否要向国资委报备

  问:您好,有一处资产要整体转让,该资产涉多家国有股东,其中有一家是央企,两家国企,一家私企,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的第八条规定,同意由持股比例较大的企业负责相关的审计、评估选聘工作。其他股东就写一个报告给国资委进行报备就可以了?

  答:已与王女士电话沟通解释,当事人同意不再在线答复

  2.国有控股企业转让资产是否需经过批准和评估

  问:国有控股企业中,代表国家一方股东的股权没有超过50%,且不是最大股东,那么该企业转让资产是否必须经过批准和评估?

  答:您的来信已上报单位领导,请耐心等待回复。 您好: 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2号令,相关问题有明确规定。

  3.国有资产出租方面有什么管理规定?

  问: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是海胶集团下属全资企业,现我们有一片独资建设的果园,占地面积1200亩,建设投资约1200万左右,因人手和技术力量不足,拟对外承包,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海南省在对国企国有资产出租方面有哪些管理规定?是否需要评估和公开招标?

  答: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第二章第六条,企业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第17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因改制重组和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资产无偿划转、非整体性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或者折价入股)、提供担保、委托运营、租赁等资产处置行为,参照本规定的批准程序办理(即按照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你公司作为海胶集团下属全资单位,在海南农垦改革中,应按海垦控股集团、海胶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2017.4.11

  4.海外子公司转股是否需要向贵委申报

  问:您好。情况如下,1.现海南一家企业B,其股东之一为国有控股公司B,B持有A公司35%的股权,但B并非A的控股股东。现A拟转让第三国海外全资子公司C部分股份给当地一家公司。请问,C的转股需要走国资转股的流程吗? 2.如果B仅持有A公司5%的股份的话,同样情况下,C的转股需要走国资转股的流程吗? 谢谢您,期待您的回复。

  答:您好! 这里给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介绍:一、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涉及的主要规定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等。以上相关规定均要求,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履行审批程序后,通过公开程序进行。涉及转让境外投资的股权无特别规定;涉及外资受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详见各文件。二、国资监管施行分级管理,不同的监管机构可能会有其特别规定。因来函未明确具体企业,请根据咨询事项的具体情况咨询其监管机构。

  5.关于下属企业房产办理划拨转移的问题

  问:我公司1988年在海口市与海南省企业合资成立了一家公司(下称合营公司),该合营公司1995年停业,2001年被吊销营业执照。1995年我公司与该合营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现也吊销营业执照)签订财产处置协议,约定该合营公司名下的一套海口房产由我公司收回。今年我司拟办理该房产划拨转移登记时,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需要出具海南省国资委的同意划转批文。现咨询该项业务如何办理?谢谢!

  答:您的来信已上报单位,请耐心等待回复。

  10月9日下午,省国资委产权处的工作人员已和咨询人陈骏电话回复,了解到涉事公司不属我省国资委监管范围,因此不能批文回复,并根据咨询人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答复和建议。对方同意答复意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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