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综合性、全局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立法后评估;承担省国资委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委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日常业务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听取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指导其开展工作;研究提出涉及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董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依法指导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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