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国资委给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中央驻琼企业及省属企业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国资产[2018]31号)。方案规定分离移交的范围为中央驻琼企业、省属和市县属国有企业目前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社会职工,即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根据我省实际,主要是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即目前职工家属区仍由原企业负责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的,办理脱钩,移交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工作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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