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经营管理者是企业发展的引领者和推动者,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核心之一,在企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先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有关要求。省国资委以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的指导下,吸收采纳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等具有实操经验的一线部门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在省属国有企业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同时制定了时间表,提出2017年在省国资委重点监管的一级企业中完成1-2 家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问: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应具备的怎样的条件?

  答: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及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出资人授权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的权利,企业健全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董事会、党组织、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问: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的流程和关键点是什么?

  答:省委管理的企业经营班子或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须报省委同意。选聘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和组织实施。省属重点监管企业的选聘方案、决定聘任职业经理人等,经同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省国资委备案后实施,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选聘方案、决定聘任职业经理人前报上一级企业备案后实施。上级党组织需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关。

  问:《指导意见》出台后,如何管理职业经理人?

  答: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一般设三年任期。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薪酬标准和兑付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其岗位职责、业绩目标、经营难度、责任风险、同行业人才市场价位等合理确定并写入业绩合同。职业经理人薪酬一般应包括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包括股票期权、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中长期激励。

  问:企业现有经理层成员转换为市场化身份后后悔怎么办?

  答:《指导意见》提出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现有经理层成员可转换为市场化身份,按职业经理人模式进行管理,并可选择两年时间的过渡期,按管理权限,省委、省国资委与转换身份的经理层成员签订过渡期保留干部身份的承诺书。过渡期满本人可自主选择按职业经理人模式或现行模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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