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13年省国资委印发了《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在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促进外部董事勤勉尽职、提升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建立健全现代化公司制度工作的不断深入,外部董事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人才的来源渠道有待拓宽;二是对外部董事的约束力有待加强;三是队伍不够稳定。

  针对上述问题,省国资委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其他省市国资委的经验做法,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从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薪酬、培训、工作制度、任期,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等作出规定。

  问:“专职外部董事”是什么?

  答:根据《管理办法》,“外部董事”是指非本公司职员的董事,是不属于公司员工的董事会成员,本办法所说的外部董事,是指省国资委任命、委派或推荐的,在所出资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的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也不得在任职的企业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问:专职外部董事的职责包括哪些?

  答: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

  2.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承担责任;

  4.《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问:专职外部董事的任期多长?

  答:专职外部董事每届任期3年,其在同一企业任职不超过两届。

  问:专职外部董事最多可同时在几家企业任职?

  答:专职外部董事同时任职的企业一般不超过4家。

  问:专职外部董事在哪些人员中进行选聘?

  答:专职外部董事的来源包括:1.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院校)在编在岗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2.现职省属重点监管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3.现职海口、三亚市市属重点监管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问:现任企业领导人员可否在原企业直接任专职外部董事?

  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现任企业领导人员转任的,不得在原企业任专职外部董事。

  问:专职外部董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能够忠实代表国有出资人利益;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行业情况;

  3.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4.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有法律、财务、金融、生产经营、战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5.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由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转任的一般不超过59周岁);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问:省国资委对专职外部董事怎么管理?

  答: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其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省国资委委托一家省属重点监管企业负责,并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办公条件,与专职外部董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专职外部董事每季度至少向省国资委公司治理与审计监督处汇报一次工作,如遇任职企业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

  问: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流程在哪里查询?

  答:目前,省国资委正在面向全省公开选聘15名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网站公布的《公开选聘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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