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内设机构
索引号:-75436138-X/2019-00520 分 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文机关: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0日 时效性:(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文秘事务、会议服务、机要保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省领导批示事项,省国资委党委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省国资委监管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公司治理处。负责起草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综合性、全局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立法后评估;承担省国资委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委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日常业务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听取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指导其开展工作;研究提出涉及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董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依法指导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规划发展改革处。负责研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及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拟订整体战略规划以及企业改制改组规章制度;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设立、关闭、破产和清算工作,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指导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海南省产权股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增资扩股、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统筹指导所监管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省产权股权交易场所设立;承担省产权股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股权交易;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作规章制度;研究国有资本投资方向性和结构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发行股票、基金、债券、担保、质押等重大投融资活动;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有关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并推进落实有关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归口管理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五)中央企业服务处。协调推动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与中央、我省市县及外省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推进央企总部(区域总部)海南基地建设。研究央企战略规划、产业方向、发展规划、资本布局、组织架构等,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我省对接的政策建议;精准协调推动中央企业投资布局海南,推进央企新增在琼结算和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做好央企到琼投资建设的政策指导和对接服务工作;统筹开展全省对央企招商工作,统筹指导在京招商引资工作团队工作。
(六)考核分配处。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七)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执行、评估;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完善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价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八)监督稽察处(审计处)。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协调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人工成本及薪酬分配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并移交的涉及所监管企业财务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有关干部监督执纪工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事监察工作。
(九)人事处。负责拟订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考核、请休假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及薪酬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董事推荐人选,加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出国(境)、挂职锻炼工作;承担中央驻琼企业领导班子协管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及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老干部工作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统筹指导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作。
(十)党建工作处。指导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中央驻琼企业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央驻琼企业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党费管理、党员统计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组织)生活会;统筹推进扶贫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厂(企)务公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联系做好中央驻琼企业群团工作。
(十一)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并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并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质量强省、军民融合、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组织全省机械设备成套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推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