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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 示

索引号:75436138-X/2021-00243 分  类:民族、宗教 发文机关: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时效性:

 公      示

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的要求省国资系统各企业遵循实事实是、公开公正等原则积极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共有三家企业(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控能源保亭发电有限公司)申报2021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经研究决,推荐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为2021年省国资系统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该司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不断铸牢党员干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和青年志愿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注重发挥好“全国文明单位”带头示范辐射作用,以积极向上高效务实的企业文化作风引领村风建设,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行创建工作。积极带动建设新农村良好风貌,贯彻落实东方市“三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四爱”行动。深入黎族贫困山村,连续8年开展“党员助学”活动,全力帮扶黎族山村精准脱贫。

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节能先进典型单位”、中电联信用等级3A企业、“中国美丽电厂”、连续四年荣获华能集团公司“先进企业”、连续两年荣获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国资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华能集团公司“四强”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4日

如对上述企业申报2021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国资委机关纪委及党建工作处反映。

联系电话:68689525  68689585

                              省国资委        

                            2021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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