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党委(支部),委机关党委:

《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已经委党委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海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第五条  省国资委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负责党建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党群处和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由机关党委负责人牵头。办公室、党群处、机关党委等部门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 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 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 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举措。

第八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 集体学习研讨。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中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 个人自学。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制定自学计划,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重点阅读不少于5本相关知识书籍,撰写1篇以上读书心得。

(三) 专题调研。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 理论研讨会。省国资委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论研讨会,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海南改革发展稳定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集中研讨。

(五) 专题报告会。根据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开展集中学习。专题报告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国资国企系统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审定后施行,所属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省国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记录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严格规范学习管理,确保学习任务落实。

第十三条  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针对学习情况开展的督查考核。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对所属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督查,并将每年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对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海南省国资委党委所属的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可以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省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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