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省国资委在委机关召开专题会,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本条例》起草工作专班阶段性工作汇报,并研究讨论了条例草案初稿。

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海南国资条例修订工作,2020年底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本条例》起草工作,党委书记、主任马咏华同志亲自担任条例起草组组长,并亲自指导协调起草工作。目前,各项起草工作按照既定立法计划进展顺利,《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本条例》已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国务院国资委对省国资委关于条例的立法框架设想予以肯定并复函提出高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先后赴海南控股、海垦控股、海旅投资、海南高速、海建集团等五家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和上海、浙江、重庆、深圳等四地国资委开展调研座谈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形成条例草案初稿。

会议讨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本条例》草案初稿,一致认为条例立项以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起草工作专班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中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系列文件精神,立足海南国资国企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务实管用、符合改革发展实际、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规划的总体思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和深圳等17个省市企业国资监管条例或暂行办法及上海、深圳、沈阳三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进行梳理汇总,并研究学习RCEP和CPTPP国企规则,形成150余万字的调研材料,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吸收借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研究起草出条例草案初稿,实属不易,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开了好头,奠定了扎实基础。

马咏华党委书记、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本条例》是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年度重要立法项目,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背景下为海南国资国企主动适应自贸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固根本、利长远的基本法规,省国资委各处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出实效。针对做好下步条例立法工作,他提出一是要做好两个思考,即为什么立法和怎么立法,才能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赋予海南国资国企趁着自贸港建设东风上新台阶、有大发展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二是要把握两个重点,即坚持党的领导和适应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贸规则,牢牢把握中国特色自贸港的特色所在是党的领导这条底线,对照RCEP和CPTPP国际经贸规则和“竞争中性”原则提前谋划调整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主动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是要厘清两个概念,即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概念要进一步界定清晰,按照中央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股东代表和公司章程并按照资本的逻辑去履行好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四是要解决两个问题,即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审慎研究自贸港背景下国资委的部门职责和职能定位,当好“国资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提高国资监管的专业性和市场化、法治化水平。他还对条例草案初稿的具体条款提出指导性的修改意见。他最后要求,起草工作专班要根据专题会意见建议,“闷下头”进一步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尽快提交征求意见稿,并倒排时间表和序时进度,压茬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年底前按相关程序正式上报送审稿。

参加专题会的有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麦正华,党委委员、副主任蔡君,二级巡视员于文洲,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法治处相关同志,及立法咨询机构天同律师事务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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