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 需要审批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2. 需要核准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

3. 需要事前备案的为: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章程。

二、事项名称

公司章程管理。

三、设定依据

海南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琼国资〔2008〕78号)

四、办理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

五、办理材料

企业报送的公司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司章程修订案、起草说明及新旧文本对照;

2.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意见及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审核意见;

3.企业内部审议公司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决策文件。

上述材料企业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1份至省国资委或者纸质公文原件1份呈交至省国资委办公室(公文中需注明具体联系人)。企业上报的材料应当齐备;不齐备的,省国资委承办处室应当及时告知企业补齐。

六、收费情况

本事项办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涉及公司章程重大变更等复杂情况,需要企业重新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承办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本事项办理流程为:由企业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省国资委办公室,经由领导签批后,转至承办处室处理。

承办处室办理提出意见后,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汇总整理后呈委领导审示。

经委领导审示同意后,属于审批、核准的公司章程提交委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承办处室出文下发企业;属于备案的公司章程由承办处室履行备案手续,将备案表盖章后下发企业。(其中,承办处室需要联系企业具体联系人确定盖章的公司章程份数)

八、联系方式

0898-68689592(传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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