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省政府授权,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推动产权、股权交易。以管资本为主,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资本运营,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四)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主业定位、资源整合和专业化重组,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监督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八)全面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实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九)推进所监管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 负责组织全 省机械设备成套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推广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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