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国资委工作计划
2022年,省国资委工作总的考虑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聚焦自贸港建设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狠抓项目、创新发展、加强监管、做好党建,全力推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再创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强化投资监管,以项目推动国资国企跨越式发展
落实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抓项目促有效投资”专项行动,狠抓省属企业项目落地、加快谋划主业投资项目、充实重点项目库。一是根据新修订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围绕“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管风险”四管齐下,进一步优化投资计划备案、投资计划调整、重点项目督查、问题沟通机制、信息动态监测、年度投资考核等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投资管理流程,为省属企业主业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加快建立“十四五”重点项目库,抓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实行月报季报机制,推动与央企签约项目、省属企业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实施,持续策划生成新的合作项目。
(二)强化主业培育,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强化战略引领,持续引导省属企业做强做优主业。以每季度经济分析会为契机,召开省属企业战略分析会,引导企业聚焦主责,提高“术业有专攻”的主业意识;加强战略管理,定期复盘各主业发展情况,定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的情况梳理分析,以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为导向,为省属企业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形成常态化的主业发展情况监测机制。二是规范省属企业投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切实防范风险。落实把风险防范作为自贸港建设要务,指导省属企业依据主业加强投资管理,要求企业在制订实施年度投资经营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活动;同时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强化改革突破,全面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
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加快推进海南国企改革各项改革取得重点突破。一是继续推动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推海南铁路、金林集团通航板块混改的混改,不断完善混改制度体系,探索以基金推动混改,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持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工作。指导省属企业完成对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推进商业类子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机制,推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三是继续深化“双百行动”成果。围绕“五突破、一加强”目标任务,在全面盘账对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聚焦“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制定完善新的改革目标和举措,进一步推进4家“双百企业”的双百行动走深走实。四是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出台《省属独资公司、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章程指引》和《董事会工作规则》,全面加快集团层面董事会建设,继续推动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推动保障经理层依法履职行权、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得到落实,全面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
(四)强化布局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一是全面构建国有资本新格局。以“投资运营主体+龙头产业集团+专业化特色企业”的国有资本新格局为契机,加强国有资产资源向自贸港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力度,发挥国有资本战略支撑能力。二是加快企业重组整合。加快完成交通、水务、开发区、机场、咨询设计等产业集团整合重组。三是推进省属企业同质同类资源整合。加快海汽、金城、金林、海洋公司等企业转型物流、安居、通航、环保等领域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资源整合,强化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四是推进省属企业商业模式横向协同。立足各企业服务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产业链纵向合作和同行业横向协同,促进互利共赢,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力。
(五)强化央企合作,优质高效服务好央企投资海南
一是争取实现世界500强央企与我省战略合作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的对接,谋划以在琼设立区域总部、结算总部,特别是以落地实体产业为主的战略合作关系。二是引进央企总部和二级及以下总部。会同北京前方工作组,充分发挥海南国资研究院协同作用,充分利用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契机,争取2022年引进1家央企总部,10家以上二级及以下央企总部。三是加强央企产业类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商力度。继续争取中核集团、中国电子、中国电科、中船集团、国机集团、中国中化、招商局集团、国药集团、中国交建、东方电气、哈尔滨电气、中国化学工程等具有先进制造能力央企支持,在新能源装备制造,特别培育风电产业链,推动国家能源东方市可降解材料(PGA)项目落地。四是完善央企引进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利用央企引进信息平台管理职能加强与前方工作组和后方协同部门的联系对接,解决当前央企引进工作中招商信息不对称、项目落地不协调、诉求解决不及时、工作反馈不到位的问题,实现招商信息及时共享,企业诉求及时分办,解决情况跟进督办,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央企引进信息进展情况。五是完善央企服务机制,优化央企联络员制度。通过明确驻琼央企联络员,发挥好联络员“店小二”作用,实现我为企业跑,一站式服务等,及时解决央企诉求,跟进央企在琼生产经营情况,推动驻琼央企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六)强化创新发展,集聚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快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工作。按照已经出台的《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制度集成创新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工作。二是继续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按照《海南省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深化市场化改革,积极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激发科技创新动能等方面创新突破。三是探索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发挥国资收益资金杠杆效用,在国有企业年度经营预算中确保创新投入,对市场竞争类企业,创新投入增速不低于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
(七)强化国资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坚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的重要原则,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继续深化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统筹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除省政府特别授权外,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特殊行业及其他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按照“应授尽授”原则实施委托监管,一年一委托。二是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围绕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三是统筹管资本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国有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突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强化质量效益,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科技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四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正式出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修改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正式出台,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立法保障。
(八)强化党建引领,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真正的融合,全面推动国企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升级。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把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及学习宣传工作,做好二十大代表、省八届党代会企业界代表的推荐工作。二是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具体措施》要求,指导企业完善4项制度,建立5项清单,把握2个方式,把党的领导充分融入公司治理。三是健全党的组织。落实党组织换届提醒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实现基层党组织“应建尽建”,不断充实党建工作力量,开展第三批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现连续三年创建不少于100家示范点的目标。四是抓实党员教育管理和群团管理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群团组织,聚焦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开展相关活动,凝聚起广大职工群众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精气神。五是持续做好宣传工作。落实宣传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充实编辑力量,继续加大与新闻媒体系统的战略合作,跟紧形势,深挖国资国企新闻工作的亮点,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内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宣传服务。六是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发挥国资国企行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国资国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