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 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75436138-X/2022-00146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文 号:琼国资党办〔2012〕6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时效性: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
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国资党办〔2012〕69号
各省属企业党委(支部):
《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委纪委反馈。
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12〕155号)精神,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绿色崛起的重要经济基础。加强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内在要求,是整合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量、提高企业预防腐败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为实现我省“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托,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要重点针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和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廉洁风险防控内容,持续加强和改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经过2-3年的努力,建立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预防腐败能力,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一要坚持预警防控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坚持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预警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要坚持预警防控与完善源头治腐制度相结合。坚持预警防控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注重建立完善源头治腐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权力行使。积极采取科技手段,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三要坚持突出重点与严肃执纪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推进相结合,以廉洁风险的高发领域和重要环节为重点,集中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活动。对廉洁风险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同时,对腐败迹象及时预警、严肃处置,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
坚持把廉洁风险防控作为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严格内部监管,加强监督控制,强化风险防范,防止廉洁风险诱发腐败行为。
(一) 加强风险管理流程监管。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尽可能节点化,落实风险管理责任。
(二) 加强经营管理流程监管。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监管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做到信息可监控、行为留痕迹、过失可追溯。
(三)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推行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完善企业资金财务管理系统,对资金运行实行实时监控、在线预警。
(四) 加强物资购销监管。强化物资购销中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资金结算、物流运输、检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大力推行网上比质比价采购和竞价销售。
(五)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强化对企业工程申报立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建立诚信守约廉洁档案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
(六) 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加强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党员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及《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7〕2号)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进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严格执行进场公开交易,避免场外交易,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八) 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会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完善企(厂)务、党务公开制度,通过内部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企业重要业务和管理事项信息公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九) 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竞价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重要事项和薄弱环节,认真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针对效能监察中查找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升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四、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工作任务
(一) 加强风险教育。把廉洁风险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特别是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业、依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廉洁风险管理培训制度和新任领导人员廉洁风险谈话制度,增强企业领导人员主动防范廉洁风险的意识,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自觉抵御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二) 组织风险排查。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对企业各内设部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和每个岗位职责进行清理、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主体、权限、程序和时限等。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职工,从个人、岗位、部门等方面,围绕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4个方面,全面查找企业内部廉洁风险点,重点排查容易引发腐败的制度性缺陷和漏洞,岗位职权可能带来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机会以及在履行工作职能、内部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点。查找的廉洁风险点经企业分管领导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定汇总,编制企业廉洁风险表,并通过内部网络、公开栏等途径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群众监督。
(三) 评定风险等级。对查找的廉洁风险点,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将廉洁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洁风险,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企业领导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高”等级的廉洁风险,在企业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中”等级的廉洁风险,在内设部门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低”等级的廉洁风险,由各内设部门领导负责。
(四) 强化风险防范。针对廉洁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洁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按个人、岗位、部门分别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对本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和各类管理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完善,搞好制度的“立、改、废”;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规范权力行使行为;深化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企业人、财、物、产、供、销管理体制创新,堵塞体制机制漏洞。
(五) 及时预警处置。积极建立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处置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职工在履行职责、职务消费、思想情绪、日常行为、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腐败迹象,综合运用谈心疏导、批评教育、函询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置。对于违纪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承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部门要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所承担的管控职能之中,做好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坚持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制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企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