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75436138-X/2022-0015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文 号:琼国资党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时效性: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国资党发〔2014〕11号
各省属企业党委(支部)、中央驻琼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业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琼发〔2014〕16号),结合省国资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中的各级党委和纪委,包括省国资委党委、纪委、机关党委,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党委(支部)、纪委及其所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中央驻琼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及其所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国资委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三) 落实“两个责任”,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构筑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业)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容要求
(四) 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本系统本单位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一把手”对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强化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持“一岗双责”,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必须旗帜鲜明,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在哪个岗位、分管哪项工作,都要业务、党务一起抓,干成事、不出事。
2.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绩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拟任用的干部,一律严格任前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省国资委二十四条规定,针对“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为官不为”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处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干部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业)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讲反腐倡廉党课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业)谈心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委班子成员既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也要严格履行管教之责,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发现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违法犯罪。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抵住歪风邪气。培育和弘扬忠于职守、舍己为人、文明向善的社会正气,不断夯实干部廉洁从政(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5.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要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健全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针对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等,强化制度建设,焊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用改革办法建制度、立规矩,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措施中,依托网络、通讯等媒体平台,借助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机制+科技+文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严查腐败案件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震慑和最直接的遏制。各级党委要排除一切干扰,把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严惩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查办案件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两个为主”要求,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优化执纪办案环境,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
7. 当好廉洁从政(业)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靠真理的力量、也靠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带动队伍。
(五) 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专门执纪监督机关,对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
1.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本系统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督促落实本系统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 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电。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省国资委二十四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明察、暗访、监督,抓准、曝光、通报,问责、处理,久久为功,形成长效。
3. 坚持抓早抓小抓具体。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案件坐养成大案件、个案蔓延为窝案。建立健全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进一步完善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根据工作需要,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列席所在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可以调阅所在企业的党政公文、财务资料、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和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相关监督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建议。
4. 铁面无私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各类案件,严肃查办国资国企改革中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资本运营、资产处置、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敢于担当,不为私情所困,不为金钱、美色所惑,不向压力、邪气低头,坚持一查到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
5. 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决做到不跑风漏气、不泄露秘密、不以案谋私,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队伍。
三、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容要求融入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
(六) 完善国资监管廉洁制度体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注重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中,做到改革措施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增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七)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完善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制度,推进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坚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做深做实做细监事会当期监督,深化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着力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企业分类分层监管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运营风险预警和产权流转系统防控。完善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薪酬与效益挂钩、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推进企业加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国企”。
(八) 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党委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领导班子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严禁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严肃查处投资决策失误背后的腐败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制度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公款消费行为。认真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加强对国有资产安全和国企重大决策、重点投资项目、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审计,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突出问题。
(九)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进财务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资金集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等工作,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改革改制、产权转让、重大投融资和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管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加强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效能监察,查错纠偏、查漏补缺,防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十) 推进党务、政务、厂(司)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经营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健全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各类审核、批准、备案事项程序,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司)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职工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均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开。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
四、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刚性约束和责任追究
(十一) 建立“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报告。各级纪委每年年底,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纪委上报的履责情况报告,视情况进行审阅、评议和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党委和纪委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十二) 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在年度考核中,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业)情况等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在报告所在党委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考核组。
(十三) 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坚持每年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年度检查考核由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及依据。
(十四) 实行上级约谈下级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该单位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十五) 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责任对象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对履行责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事项,在责任书中作出明确承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据。
(十六) 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在追究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和纪委的履职情况,严肃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十七) 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各级纪委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件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认真进行案例剖析,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督促责任主体改进提高。
五、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
(十八) 各级党委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融入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界定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内容,改进履责方式,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九)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积极探索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构筑覆盖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及内部管理各岗位、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责任落实网络;分级分类建立台帐,项目化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工作落实情况评估,进一步查漏补缺,改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把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
(二十) 各级党委要将“两个责任”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让落实“两个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宣传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推广国资国企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