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资委公开遴选省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省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一批优秀专业人才,搭建我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集中遴选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10除本次集中遴选外,平时也接受自荐和推荐,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海南省国资委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人才库。

二、岗位职责

    (一)总会计师

1.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会计工作,制定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实施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

2. 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财务预算管理,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组织成本费用控制,建立和完善财会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

3. 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等事项进行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实施尽职调查,报告和处理重大财务事件。

4. 定期编制和发布财务报告,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提高企业透明度。

5.其他应当由总会计师履行的职责。

    (二)总法律顾问

1.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企业法务部门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项目的谈判和合同起草,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3. 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

4. 对企业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5. 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坚持原则。

2. 认同和遵循所在企业文化,善于团结合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职业素养好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职业禁忌疾病,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4. 无违规违纪情形、被列为失信对象的记录

(二)资格要求

    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2024731

1. 总会计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金融类、经济类、审计类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或者高级审计师等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3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等相关工作经历累计5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担任相当规模企业同层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相当层任职经历亦可)代理大型企业审计经验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

4)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业务,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

    5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或有培育首次公开募股(IPO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总法律顾问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及相关专业,中共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3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累计5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担任相当规模企业同层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相当层任职经历亦可)或有代理大型企业诉讼或非诉讼业务经验的知名律师事务所项目案件)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

4熟悉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5)具有丰富的处理大型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遴选方法和程序

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人选评审、笔试、面试、人选公示、入库备用、日常管理等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遴选公告将通过国资小新、海南日报、国聘网、海南自贸港招聘网、海南国资等渠道进行公开发布及宣传推广。

(二)公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于20247278008161700登录海南自贸港招聘网www.ihnhr.com专区,对照招聘职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8161700准时关闭。


(报名二维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1. 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学历学位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3.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4. 工作经历及职位的证明材料(含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

5. 近一年正面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6. 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鉴材料(word格式,2000字以内)。

7. 获得专业领域重要荣誉、重大工作成就及奖项等材料。

8. 个人征信材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国资委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

(四)确定参考对象

海南省国资委会同有关行业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通过工作履历、业绩成果和获得奖励等方面,综合研判人选条件,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五)线上笔试

海南省国资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笔试命题,通过线上笔试系统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六)组织面试

1.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2. 面试比例:岗位计划入库人数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5若达不到该比例,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可降低面试比例。如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 面试形式:无领导小组讨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分析、判断决策、沟通协作等能力。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为80分。面试成绩作为初步确定拟入库人选的重要参考,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拟入库人选。海南省国资委就合格的候选人工作履历、业绩成果、笔试及面试评审等情况,综合研判并确定拟入库人选。

(七)人选公示

经海南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将拟入库人选在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入库备用

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入库的,取消入库资格;经公示无影响入库情况的,纳入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人才库。

(九)日常管理

对入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在库期间,若省属企业岗位出缺,优先从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委派到海南省省属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如果发生不符合入库资格条件(年龄除外)的情形,将及时调整出库

五、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全流程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给予保密。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在任何遴选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效信息,即取消入库资格,已经入库的将及时调整出库。

(二)海南省国资委将按照公开的岗位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后,经人选评审、笔试后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入选者。接到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未列入面试人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及时取得联系。

(四)海南省国资委对整个遴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81188

咨询电话:0898-658822661500801415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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