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产权转让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上市公司产权转让审批。
二、设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海南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
三、申请条件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四、办理材料(原件)
1、产权转让的申请文件;
2、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3、产权转让方案;
4、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5、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五、办理流程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3、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产权交易机构组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项目除外)。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承办处室:海南省国资委产权处。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6868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