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 需要审批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2. 需要核准的为: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
3. 需要事前备案的为:省属重点监管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章程。
二、事项名称
公司章程管理。
三、设定依据
海南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琼国资〔2008〕78号)
四、办理机构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
五、办理材料
企业报送的公司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司章程修订案、起草说明及新旧文本对照;
2.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意见及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审核意见;
3.企业内部审议公司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决策文件。
上述材料企业通过公文系统报送电子版1份至省国资委或者纸质公文原件1份呈交至省国资委办公室(公文中需注明具体联系人)。企业上报的材料应当齐备;不齐备的,省国资委承办处室应当及时告知企业补齐。
六、收费情况
本事项办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涉及公司章程重大变更等复杂情况,需要企业重新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承办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本事项办理流程为:由企业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省国资委办公室,经由领导签批后,转至承办处室处理。
承办处室办理提出意见后,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汇总整理后呈委领导审示。
经委领导审示同意后,属于审批、核准的公司章程提交委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承办处室出文下发企业;属于备案的公司章程由承办处室履行备案手续,将备案表盖章后下发企业。(其中,承办处室需要联系企业具体联系人确定盖章的公司章程份数)
八、联系方式
0898-68689592(传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